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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的位置: 食品安全协调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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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品安全协调科工作职责 | | | 2006年08月31日 | | 1、开展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工作。 2、研究制定全市食品安全责任目标,并督导完成。 3、指导、协调食品安全检测与评价体系建设。 4、收集并汇总食品安全信息,分析、预测安全形势,评估和预防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风险。 5、监督落实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综合有关部门的食品安全信息并定期向社会发布。 6、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对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7、组织协调开展食品安全联合执法和督导检查工作。 8、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健全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9、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对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查处。 10、负责食品安全监察员的日常管理工作。 11、负责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2、负责承办局领导及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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