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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位置: 食品安全协调科
食品安全协调科工作职责
2006年08月31日
 1、开展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工作。
    2、研究制定全市食品安全责任目标,并督导完成。
    3、指导、协调食品安全检测与评价体系建设。
    4、收集并汇总食品安全信息,分析、预测安全形势,评估和预防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风险。
    5、监督落实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综合有关部门的食品安全信息并定期向社会发布。
    6、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对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7、组织协调开展食品安全联合执法和督导检查工作。
    8、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健全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9、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对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查处。
    10、负责食品安全监察员的日常管理工作。
    11、负责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2、负责承办局领导及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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