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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的位置: 药品安全监管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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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安全监管科工作职责 | | | 2006年08月31日 | | 1、负责药品生产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贯彻实施。 2、负责监督国家药品、药品包装材料(容器)法定标准的实施。 3、负责对生产经营企业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戒毒药品、放射性药品的日常监管。 4、负责监督实施药品生产、中药材种植、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 5、负责全市药品生产企业和医疗机构制剂室的日常监管工作和针对性抽验工作。 6、负责对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的组织协调工作。 7、负责承办局领导及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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