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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关党委工作职责 | | | 2006年08月31日 | | 1、负责拟定局机关党的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2、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3、指导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抓好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和党员干部的政治理论培训。 4、指导局机关、直属单位党组织加强党风廉正建设,实施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及时向局党组反映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情况和问题。 5、负责审批基层党组织的设置、党支部领导班子的组成及书记、副书记的职务任免、换届选举,检查指导基层党组织的制度建设。 6、负责党员管理工作。 7、配合人事教育科对机关、直属单位党组织及领导班子进行考评和民主评议。 8、指导本系统思想政治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 9、负责承办局领导及上级交办的其它事项。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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