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社会监督,促进药品行政相对人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制订本制度。 一、对焦作市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药包材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制剂室基本信息实行网上公布。 二、市局相关科负责全市药品生产企业、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药包材生产企业、医疗机构制剂室和市区药品经营企业基本信息的提供;县市局负责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基本信息的提供;市局办公室负责基本信息的网上公布。 三、基本信息内容:企业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生产或经营范围、生产品种及批准文号、经营方式、许可证编号及有效期、GMP或GSP证书编号及有效期。 四、公布载体:焦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 五、信息内容发生变化须及时更新。 |